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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外卖小哥醉驾送餐被查获 交警提醒:酒后骑行同样违法

2024-05-31 0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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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yu乐鱼近段时间,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民警查获多名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其中还有醉酒送餐的外卖小哥。

  5月21日11时25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与聚贤街交叉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新天地步行街非机动车道逆行而来。民警立即上前乐鱼,将该车拦下,并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驾驶人黄某打开头盔面罩后,民警马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现场对黄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

  无独有偶。5月18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320线小普路口附近开展夜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

  半小时后,就在同一地点,民警发现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到距检测点约20米处时,突然掉头就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民警询问发现乐鱼,骑车男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谈话时吐字也不清晰。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男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

  5月8日20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大板桥文博路附近路段查获涉嫌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李某。

  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

  5月10日21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环城西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查获一名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

  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

  不到11分钟后,在同一个路口,民警再次查获一名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4mg/100mL。

  饮酒后,人的各项能力均会受到酒精影响,因而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判断,在规避路面上的突发情况时,极易发生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的规定。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请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逆行、不闯红灯乐鱼、走非机动车道,外卖小哥更要切记不能醉驾送餐,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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